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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二级院部图书分馆管理规定
2021-04-22 09:05  

为规范管理,使广大师生读者更方便、更快捷、更高效利用丰富的馆藏资源,保证各分馆良性运转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1. 分馆读书室由图书馆与各二级学院、部门合作协商共建。图书馆负责向分馆读书室提供图书资源和技术服务,分馆读书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2. 图书馆为分馆提供的书架、阅览桌、阅览椅等物品可办理资产交接手续,转给二级学院所有;也可以继续为图书馆所有,分馆为借用关系,双方以借条为凭证,若资产若损坏、丢失由分馆负责维修,赔偿,或向图书馆提出报废申请。

3. 分馆图书来源主要有两个:一是分馆自行到图书馆图书馆供应商处选择,或提供书目由图书馆购买;二是分馆到图书馆现有馆藏地选择,再由图书馆调拨到分馆,办理调拨手续。

4. 按照图书馆图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,分馆图书应属图书馆所有,分馆只是借用,图书名称、财产号输入图书馆管理系统,自动生成目录清单,打印凭证,一式两份,由双方直接负责人各保存一份。

5. 图书馆向分馆提供图书分类、排架、借阅、查询、修补剔除等专业方面的技术指导与服务。

6. 图书馆定期到二级学院与他们一起核查分馆图书数量、质量等信息,保证图书资产不出现非正常丢失。

7. 分馆可根据需要随时更换图书,具体由分馆直接负责人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需要更换图书明细一份,直接把图书归还馆藏地。

8. 分馆图书破损严重可向图书馆提出剔除申请,经图书馆专业人员依据图书馆相关规定裁(鉴)定之后予以剔除。

9. 分馆丢失的图书若能确定丢失人的信息,则按照图书遗失赔偿的有关规定由丢失人予以赔偿;若无法确定丢失人的信息,丢失图书由二级学院或部门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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